北京市拟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
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数字经济是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达40.4%,数字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北京也面临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引领、低水平重复建设、共享共用程度不高等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北京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数字经济地方立法,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数字经济促进政策措施体系,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草案共9章56条,分为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保障与监管、附则。
数字基础设施方面,草案提出,北京市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
为强化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草案提出,北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产业数字化方面,草案提出,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建设数字口岸、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建议,针对一些特殊群体应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际问题,草案应增加智能化服务创新的有关规定,在数字化服务中要强化适老助残的便利性,保障特殊主体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