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财政部门日前初步拟定了对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数十万亿存量债务余额的清理处置有望进入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质阶段。
这份名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办法》规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应在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统筹财政资金优先偿还到期债务;2016年起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10月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被看做地方债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该《办法》旨在贯彻《意见》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甄别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债务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滚动编制政府存量债务处置计划,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分年度的债务偿还化解目标。
在确定存量债务余额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汇总甄别2014年12月31日前未清偿的债务余额,省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及或有债务余额。
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除正常清偿外,债务数据不得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锁定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单位要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在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对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办法》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新增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超收收入资金,扣除按政策规定的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尚有剩余的方可用于其他支出。此外,《办法》还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办法》规定了明确的资金使用顺序。按照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一般债务的,可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专项债务的,可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债。
中信证券证券研究部认为:、《意见》的亮点有多个亮点。1.总体思路方面一脉相承,重点在于存量债务的处理方案;2.明确了“三不”的处理方案,即不兜底、不一刀切、不逃废;3.各省均已出台白名单新政以应和中央政府政策。
不一刀切原则的分析之一:统计方面,近半城投债不在口径内,政府偿还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安全垫,债务预警地区值得重点关注、或面临地区财政重整。
不一刀切原则的分析之二:分割处理,市场的归市场;“皇帝新衣”褪去,城投债内行业分化将拉大;棚改涉及的债券料将最大受益;重点筛查地域集中于东部。
不一刀切原则的分析之三:行业分析的重要性加大,商业经营性行业的利差料将有所扩大。
不兜底原则的分析之一:中央兜底的迷思消退,实行不救助原则。
不兜底原则的分析之二:当前已经逾期债务的处置将成为重要范本、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及破产将是主要处置方式。
不逃废原则的分析:不逃废≠兜底,禁止恶意逃废、地方财政纪律加强、省级为借债中心的情况下,将促使地方强化预警机制。
《意见》对城投债的影响:公益性平台面临重大机遇,产业平台分析较其他产业债更依赖土地。
影响之一:公益性平台带来重大机遇,城投债分化继续拉大,筛查机制较为确定。
影响之二:我们对城投平台商业化运作的看法:相较公益性平台利差必然扩大。之间比较更为依赖于当地地产及土地市场状况、民资是否通过 PPP 或 BOT 等模式介入或可成为重要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