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5月28日发布《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在服务进出口、便利化通关、支持区域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
《意见》明确,在2013年取消1551个HS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
在提高出口竞争力方面, 《意见》提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企业对外注册,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出口。加快推进检测结果互认和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集中查验建设,不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通过退运调查、监督抽查、国外通报后续调查等手段,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加AA级企业数量,予以更多通关便利。
《意见》还提出,完善质检双边磋商机制,指导企业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引导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导向作用,推进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加强生态原产地保护,指导企业利用政策减免国外关税,助推商品扩大出口。
在服务进口方面,《意见》提出,服务国家宏观大局,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与相关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体系考察和检疫审批工作进度,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同时,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差别化管理,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在通关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检验检疫与海关合作,2014年内在全国所有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全面推行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工作。
《意见》明确,推进无纸化申报和通关。完善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全面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简化申报数据项目,减少随附单证种类。加强与海关合作,完善联网数据核查和信息反馈,加快实现通关单电子化,以电子通关单取代纸质通关单,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实行电子通关。对开展国际电子证书核查的,进一步推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电子数据的交换与核销。
在深化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检验检疫改革方面, 《意见》提出,在分线管理与协作、完善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实行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简化检验检疫申报单证、入境货物预检验、支持地方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和单一窗口建设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尽快推广到其他经济功能区和特殊区域。
在推动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方面, 《意见》明确,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京津冀各检验检疫机构相关业务通报、通检、通放。在强化信用管理、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监管对象和产品,实行基于合格评定的多种放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