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决定,中国工商管理部门将从3月1日起停止对企业年检。这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一内容的进一步落实。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当日发出的“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称:
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 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同时表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典当行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中新网引述分析人士称:
《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同时兼顾城市管理的特殊性。但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按照公司法修正案和《方案》,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去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将放宽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注册场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等。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详情参见华尔街见闻此前介绍。
名词解释:
工商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检基本程序包括: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企业交纳年检费、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 发还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