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纤维检验局征求全区各地州市纤维检验所意见,制定了《新疆棉花加工企业公检样品真实性质量监督检查(样品核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报请中国纤维检验局审核,于2013年7月19正式发布。
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公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关系到公检实验室的公信力,关系到公证检验制度能否深入推进,切实有效加强棉花样品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尤为重要。新疆纤维检验局为适应当前棉花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公检样品的监督管理,特地制定了这一规定。
《规定》对公检样品的核查数量、方法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棉花加工企业和纤检机构各自对公检样品的管理责任,对企业样品管理人员、纤检机构样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职责进一步细化。
《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新疆在全国纤检系统率先实现对棉花加工企业仪器化公检样品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将进一步加大对棉花加工企业样品造假、条形码造假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地推进新疆棉花质量监督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