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商标,被商评委核准注册后由一家香港公司用在了服装品牌中,德国宝马股份有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认定商评委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相关裁定。
宝马公司申请“宝马”商标和“BMW”商标的注册,其在中国享有的领土延伸保护至2017年3月26日。然而,黄某于2005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一个带有宝马标志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在内的商标。
2009年2月7日,这一商标被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鞋、内衣、袜、领带等商品上,该商标专用期限至2019年2月6日。
2009年底,德国宝马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认为香港宝马公司的注册商标包含了该商标中具有极强独创性的蓝白相间螺旋桨图形,是对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模仿,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评委适用法律错误,并判决撤销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