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外国服装制造商,来自中国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Beyond Home Textile Co. Ltd.)和印度Pratibha Syntex Ltd.公司及其姊妹公司在美国加州被提起诉讼,指控两家企业出口到加利福尼亚的服装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盗版软件,由此获得了对美国企业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据悉,这家中国企业在未支付软件许可费的情况下使用了Adobe、微软和赛门铁克等公司出品的软件。美国方面称,这两家外国服装制造商未支付软件许可费,因而在利润微薄的服装制售及运输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成本优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出口的增加,相应的国际诉讼也在增加。加州总检察长卡玛拉•哈里斯指出,海外企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盗版软件已对当地企业造成竞争上的损害。哈里斯也由此成为了全美第二位对使用盗版软件获取不正当优势、削弱竞争对手的出口商采取法律行动的州总检察长。如果这两家企业被判须负法律责任或决定和解,法院很可能判处罚金及其他处罚,以震慑其他企业不要在加州采取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值得我们国内企业警惕的是,根据此次加州总检察长所援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所有外国出口商必须保证其在生产、销售、运输等所有业务过程中均使用合法软件,否则将面临遭起诉并罚款等严重后果,甚至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而众所周知的是,在国内市场,“免费软件”一直被国内企业使用,基本是一种常态化运行,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互联网带来的免费午餐,并没有把相应的知识产权当回事。结果在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时候,却发现这是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的。
早在三个月前,马萨诸塞州总检察长玛莎•考克莱与泰国海产品加工商那隆海鲜公司达成和解,该公司同样被控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非法IT技术,并因此损害了当地竞争对手的利益。根据法院的和解裁决,该公司最终缴纳了一笔罚金,而且必须使用合法软件方可在马萨诸塞州继续经营。
美国此举向盗用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即便与美国相隔万里,违法企业恐怕也难逃法网。因而,中国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行动,审查企业供应链的软件使用情况,确保依法使用授权软件。使用盗版软件省下的一点小钱根本不值得企业去冒失去美国市场或陷入竞争劣势的巨大风险。
在中国,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经常是处于漠视状态,大家也没有这种意识。因为在国内的市场竞争中,彼此都没有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就无所谓了。但是进入海外市场,由于本身的市场格局改变了,国际市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们的企业如果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尊重各个知识产权的环节。
当然,近年来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随着互联网的流行,尤其是移动客户端的流行,App应用的不断渗透,我们看到了人们对付费也逐渐认可,这也是网上应用商店(App Store)带来的一种改变。虽然很多人还喜欢使用免费的软件,但是对于一个经营性的企业来说,需要更加规范自己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技术环节。这种规范本身是对市场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创新的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