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羽绒服装、羊绒制品及毛针织品、电热暖手器、室内加热器、水泥等5种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顺德等8个地区78家企业生产的羽绒服装产品80批次,检验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5%。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FZ/T 81002-2002《水洗羽毛羽绒》、FZ/T 80001-2002《水洗羽毛羽绒试验方法》及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技术要求,对羽绒服装产品的标识、面/里料纤维成分及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鸭毛(绒)含量、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羽绒微生物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3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充绒量、羽绒清洁度、纤维成分含量、耐摩擦色牢度、标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