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部实际生产的大货和提供的小样有出入,被客商看出了破绽。面对质疑,门市部老板哑口无言,最后不得不退布还款,这笔16万元的生意也便泡了汤。
吉林客商金先生到东市场门市部王老板处买布,金先生比划着要一块烫金布,让王老板先根据他的这一要求,给他提供一块样布。王老板很快找来一块样布,请金先生过目。金先生认可后,两人达成口头合同:王老板为金先生生产1万米烫金布,货款16万元提前付清。
过了10来天,王老板称布已生产好,直接给远在吉林的金先生发货。金先生收到这1万米布匹后,发现虽然面料外观上与小样基本一致,但手感却不同,大货面料发脆,像是放置了很长时间的存货,便把自己的这一看法告诉王老板,要求王老板解释。
王老板如实相告,买的时候就没有约定要新做,因此,这批货确实不是新生产,而是从生产企业收购过来,虽然不是新生产的,但是牢度却符合国家规定。
金先生找到轻纺城司法所要求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对小样和大货同时进行检测,看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如果相一致,金先生无疑应该收货付款,如果不相一致,则应该按小样重新组织生产。
至此,王老板提出了另一个方案,他承认大货和小样不是同一批次生产,面料牢度确实和小样不相一致,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损失,退货还款。金先生考虑到王老板已经产生了一些费用,自己当初交代得不是很清楚,同意司法所的建议,适当承担一些损失,只退还15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