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浪莎”袜业商标维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浪莎”商标拥有者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将7名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销售商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浪莎公司是“浪莎”文字及图组合商标的注册人,其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法庭比对证明,浪莎公司公证购买的涉案商品与浪莎公司提供的正品存在区别,法院认定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被告7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浪莎公司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除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浪莎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案件所支出的诉讼费用。法院最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浪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