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乌高(新)区财【2012】70号)文件通知,拨付公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280万元。
本公司就该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征询了年审机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会计师意见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有关规定,该项资金属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难以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应将上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到时记入当期损益”。
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0日收到了该项扶持资金。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