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物流资讯

中国首版标准合同将为航运业争取国际话语权

对于中国的造船及航运企业来说,今后在承接订单时也可以使用中文版的航运标准合同。昨天,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沪宣布,《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正式出版,这不仅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首次将各类航运标准合同汇集成册,也是中国出版界首次系统出版航运标准合同,有关专家表示,该文本将为中国航运业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以往,屡次发生国内某船厂承接了国外船东的订单,但当轮船造到一半时,国外船东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支付,而国内船厂则按照“既然已签订了合同,对方也不至于赖账”的习惯思维继续建造,但后来国内船厂去申请在国外申请仲裁时,却发现根本讨不回应得的款项了。

“航运标准合同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先前的航运标准合同都是国外拟定的,国外的船东对这些条文非常熟悉。”上海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告诉记者,“中国的企业在签订这种格式合同时,往往没有仔细研究,或者对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而很多中小型造船厂甚至连外文的意思也不了解,最终败诉也无可奈何。”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的巨大输出能力和其国际话语权差距悬殊。西方发达国家在自身发展时使用较低的各类标准,而当制造业和航运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时,又利用制订规则的权力,大幅提高各类标准,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利润。然而,由于不熟悉国外的游戏规则,近年来,中国船运企业在国外仲裁的败诉达九成。

有关专家指出,一味沿用国外起草的格式合同,中国航运企业的生存权都会受到威胁。中国航运市场急需各类航运标准合同厘定风险、规范操作并争取订约的主动。为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历时四年,起草完成了公正、具有行业权威性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表示,沪版标准合同有助于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在航运领域中争取国际标准话语权。

发布时间:2012-10-30 
来源:中国物讯网 
查看次数:618
ICP 网警 电子营业执照
Copyright©纺织服装研究中心 www.tex-center.com
ICP备案号: 浙B2-20080238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077号

浙B2-20080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