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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支持“先验货后签字”

网购的流行带旺了快递行业,但是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生,“暴力分拣”、“先签字后验货”成为饱受消费者诟病的问题所在。不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相关问题有了明令禁止和详细规定,消费者今后网购再也不必忍气吞声了。挺直你的腰板,网购收货就要“先验货后签字”!

寄:不验视包裹可拒收

消费者期盼已久的“快递新国标”是在去年年末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其名称为《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

新国标中明确提及,用户应将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告知收派员。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服务组织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而经过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收派员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收:随意转交属违规

而对于收件中签字和验货的问题,新国标也有了新的规范:快件外包装完好的,消费者应该签收;包装有所损坏消费者有权要求打开包装检查后再签收;内件有问题派件的快递员应该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原因,运送企业应该负责赔偿。

\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先检验再签收,寄件人应当和快递企业在寄件前应签订合同。并且在快递单上注明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告知派件的快递。快件外包装因破损,快递公司重新包装后,收件人在没有发现的情况下收件,事后完全有权投诉,若物流公司不受理,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

新国标还规定,对于代收货款快件,以及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应同意收件人先验收后签字。而快件在没有得到收件人的允许情况下,随意的转交他人签收属于违规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收件人有权投诉要求企业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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