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诉讼事项民事调解书(2011通商初字第0183号。现将有关此次诉讼事项及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说明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晟")就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奥源")服装面料买卖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诉讼标的为857,188.47元,南通宝晟诉讼要求南通奥源支付应付所欠货款839,58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600元。南通奥源认为合同执行的后期,南通宝晟交付的面料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客户要求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补并折价出售,为此对南通奥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南通宝晟赔偿各项加工费用、修补费用和折价损失合计为1,715,500.76元,并提起反诉。
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南通宝晟与南通奥源于2012年4月19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法院民事调解的主要内容
1、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结欠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货款839,588.47元;
2、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因公司所供针织汗布面料手感偏硬、染色不均匀等布面质量问题赔偿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损失320,000元;
上述二项相抵后,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前向原告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9,588.47元;
3、南通宝晟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奥源服装有限公司放弃各自其他诉讼请求;
4、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18元、反诉受理费10,120元,合计人民币16,338元,由南通宝晟公司负担6,218元,由南通奥源公司负担10,12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其他任何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修补等间接费用已计入2012年的成本之中,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并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诉讼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的利润产生的影响数约为负15万元(包括反诉受理费10,120元)。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飞达[7.97 -2.69% 股吧 研报]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