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根据沪财政局、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沪交港局将免征交通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道路水路运输工本费、货物港务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沪此番发布的《交通运输业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道路水路运输工本费和货物港务费的通告》,免征对象范围是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记者点评:近段时期以来,国家关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不断出台。继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之后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月1日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4项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上述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利好。而在物流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占比很大,亟待国家给予扶持。对此,沪交港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及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道路水路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做法,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值得肯定。而广大小微型物流企业,一定要抓住这一契机,苦练内功,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借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