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输美纺织品协议数量使用情况,招标委员会决定进行第三次协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格
具备2008年输美第一次和第二次纺织品协议投标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此次招标。
二、各类别投标总量、最低投标量、最高可投标量
根据各类别投标总量(附件1)、上述企业各类别2007年1-12月出口业绩(可参见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和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布业绩),并按照《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企业相关类别最高可投标量(附件2)。各企业相关类别最高可投标量须大于等于各类别规定的最低可投标量(附件1),如各企业相关类别最高投标量低于该类别规定的最低投标量,则该企业该类别可投标量为零。
企业可在具备投标资格的类别上,在本企业该类别最高投标量和最低投标量之间自主决定投标数量。本次协议招标如企业未投标或投标数量低于其最高投标量,则视为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其可投标数量。企业所放弃的数量不再保留在该企业名下,由招标委员会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处置。
三、投标资格审核
1、附件二所列企业信息不全的(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企业如需投标,须于11月1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充企业信息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附件二所列企业,如符合以下三种情况,需申请数量合并计算的,必须于11月1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数量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情况一: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情况二: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情况三: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对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数量合并申请不予处理。
3、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上述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如需进一步核对的,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3日中午12点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传真件形式报纺织品招标办公室复核(申请合并数量的企业须列明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备查。
4、在2007年11月1日前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因电子密钥中CA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参加此次投标,须更新电子密钥中的CA证书。请更新企业于2008年11月2日前将原有的电子密钥、新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纺织品招投标电子密钥申请表、责任书及必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本证书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当地代表处,由中国国家电子商务中心当地代表处核实企业身份,并保留企业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在 2个工作日内为企业更新电子密钥的CA证书。
如需投标但未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请按照本公告附件4《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规定的程序,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当地代表处申领并安装电子密钥。企业须在11月4日下午5点前通过“电子招标企业信息服务系统”录入企业电子信息并通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核,从该系统上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发放的“电子投标软件V3.0”程序使用许可号,逾期不予办理。
四、投标价格
各类别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价格即为本次协议招标投标价格(附件1)。
五、投标方式
本次协议招标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附件2中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应在11月5日上午9:00至11月6日下午5: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11月7日前将本企业相关类别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投标类别、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 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相关财务问题可登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或电话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中信银行支付系统行号(电汇):302100011243,同城交换号(信汇):953。
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见《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六、中标和弃标
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两项要件,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电子标书与所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致的,即为中标。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废标或自动放弃本次协议招标:
(一)无相关类别投标资格的企业所投的标书;
(二)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
(三)低于投标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公告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 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中标结果
待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发送的电子标书和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审核无误后,招标办公室预计于11月14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正式中标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
八、中标金
正式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金,企业无需再交纳。无论中标数量使用情况如何,中标金不予退还。未中标企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九、招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7739327、67739208,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1再按3),传真010-67800343。
本公告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各类别第三次协议招标总量、最低投标量及投标价格
2、具备投标资格企业最高可投标量
3、各类别M1、M2
4、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